山东商报济南消息 近日,省公安厅印发了《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取消部分县(市、区)出国劳务人员凭申办普通护照调控措施的通知》,决定取消2009年5月实行的青州市、临朐县、泗水县、嘉祥县、泰安市泰山区、肥城市、乳山市、莒县、蒙阴县、沂南县等10个县(市、区)户籍人员,以出国劳务为由申办普通护照须提交外派企业出具的《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》的调控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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